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陷阱
* 发表时间 : 2020年06月16日 * 浏览 : 11178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几种涉众型经济犯罪,越来越趋于隐蔽,他们往往打着合法的幌子来达到他们非法目的,受害群众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涉及地域之广、社会影响之恶劣,已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目前,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屡禁不绝。为了遏制这些非法行为,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告诫群众远离高额回报的诱惑,提高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犯罪的风险能力,在此,向广大群众介绍几种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
一、几种合法幌子
(一)模仿非法传销活动的方式,设立特许加盟配送站、专卖店、代理店或发行会员卡,大力发展会员,高价销售商品,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令合伙人、会员等帮助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合法、热门手段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支付高额利息、红利或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规模。
(四)以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蛊惑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某些机构打着政府名义以为企业经营、项目投资,道路改造,城市建设和解决办学资金等公共事业幌子,向社会公众集资。
(六)以出售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等名义,违法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证券业务活动。
(七)借助网上银行的资金结算方式或者采用发行“网络虚拟货币”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几种涉众型经济犯罪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几种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他们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的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虽然他们有工商营业执照,但要看他们是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二要看他们从事的吸收资金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三要看他们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四要看他们是否以高回报为诱饵,这是他们吸引众人的亮点,也是他们暴露违法活动的关键。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思。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思,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思。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三、传销组织惯用的手段
(一)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与者交纳一定的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二)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经营”等幌子,打着已注销或并不存在的企业旗号。进行虚假宣称,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
(三)传销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即“杀熟”。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后非法聚集,限制其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四)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讲座、“洗脑”,灌输严重背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致富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滚雪球”式恶性循环。
(五)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也愈演愈烈,不少传销还涉及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投资者来说,市场输赢,投资有盈亏。但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受害者最终是投资者。构成投资风险的客观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机制,主观原因是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几种涉众型经济犯罪陷阱,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增强合法和理性投资观念,趋利避害,防范风险。
目前,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屡禁不绝。为了遏制这些非法行为,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告诫群众远离高额回报的诱惑,提高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犯罪的风险能力,在此,向广大群众介绍几种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
一、几种合法幌子
(一)模仿非法传销活动的方式,设立特许加盟配送站、专卖店、代理店或发行会员卡,大力发展会员,高价销售商品,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令合伙人、会员等帮助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合法、热门手段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支付高额利息、红利或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规模。
(四)以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蛊惑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某些机构打着政府名义以为企业经营、项目投资,道路改造,城市建设和解决办学资金等公共事业幌子,向社会公众集资。
(六)以出售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等名义,违法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证券业务活动。
(七)借助网上银行的资金结算方式或者采用发行“网络虚拟货币”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几种涉众型经济犯罪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几种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他们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的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虽然他们有工商营业执照,但要看他们是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二要看他们从事的吸收资金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三要看他们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四要看他们是否以高回报为诱饵,这是他们吸引众人的亮点,也是他们暴露违法活动的关键。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思。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思,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思。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三、传销组织惯用的手段
(一)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与者交纳一定的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二)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经营”等幌子,打着已注销或并不存在的企业旗号。进行虚假宣称,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
(三)传销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即“杀熟”。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后非法聚集,限制其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四)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讲座、“洗脑”,灌输严重背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致富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滚雪球”式恶性循环。
(五)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也愈演愈烈,不少传销还涉及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投资者来说,市场输赢,投资有盈亏。但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受害者最终是投资者。构成投资风险的客观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机制,主观原因是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几种涉众型经济犯罪陷阱,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增强合法和理性投资观念,趋利避害,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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