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征集评选推荐优秀研学旅行课程的通知
泰安市教育局
关于征集评选推荐优秀研学旅行课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教发〔2017〕53号)精神,推动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优秀研学旅行课程的通知》(鲁教基函〔2018〕7号),为做好我市优秀研学旅行课程的征集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依托全市范围内现有可供青少年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有一定影响力的线路、基地、场所、单位等资源,面向青少年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所设计开发的课程。
课程开发者不限,可以是资源单位本身,也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中小学校,鼓励资源单位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发申报参评。
二、课程要求
(一)主题鲜明。主题要体现在课程名称上,简洁凝练、表述具体、特色鲜明,契合资源主要特点,突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主旨,体现课程的核心价值要义。
(二)对象精准。课程实施主体应予以明确,课程实施人数范围应有一定界定。所申报课程内容应指向特定学段,如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符合学生身心发展阶段和认知水平。
(三)目标明确。课程目标应契合主题、具体明确、切合实际,列出通过研学实践和课程实施所要达到的育人效果。
(四)内容详实。课程内容是核心与关键,应围绕课程主题和课程目标,结合自身资源特点,设计出价值丰富、清晰充实的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可用流程图或思维导图呈现。同时,要明确课程组织实施的路径、方法等。
(五)资料完善。资源单位应结合课程内容,设计出可供学生使用的课程资料。
(六)日程合理。坚持实效性、科学性原则,合理设置课程实施时间。
(七)评价科学。课程评价是课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科学、简便、可操作的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可以在适当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呈现。
三、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限报4个,市直中小学各1-2个。
依托同一个资源单位的所开发的课程限报1个。
四、推荐要求
(一)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安排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联系本县市区内的相关部门(宣传、发改、科技、工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计、林业、旅游、气象、粮食、海洋、邮政、文物等部门),积极组织发动本区域内资源单位进行申报。
(二)县市区遴选。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对申报的课程进行初步评选,在限定的范围内择优推荐参加市评选,并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
(三)推荐参评。请以县市区、市直中小学为单位统一将推荐参评的有关材料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纸质版一式六份直接寄送,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泰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