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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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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 发表时间 : 2025年02月25日 * 浏览 : 132

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课程教学中心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课程教学中心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 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 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 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 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课程教学中心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