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实验中学保密工作制度
泰安实验中学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保密管理工作,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1.学校秘密是关系到学校的利益和生存,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全校所有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学校秘密的义务。
3.学校保密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4.对保守、保护学校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学校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 学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学校尚未付诸实施的办学策略、办学规划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 学校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学校学生档案、学生联系方式、学校招生人数、收入等。
(6) 学校的教研成果,未经公开印发的教材、教案、辅导材料等。
(7) 学校教师、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联系方式及资料。
(8) 学校的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
(9) 其他经学校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学校密级的确定
学校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致命的的损害;机密是指泄露会对学校造成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1) 学校运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学校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 学校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学校经营情况、学校学员档案、学员联系方式、学校招生人数、收入、教研成果为机密级;
(3) 教师、员工、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3.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学校秘密由此项工作人员负责保密。
1.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按学校机要室管理规定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2.属于学校秘密的教研成果的开发、印制、刻录、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学校指定专门部门和机要室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校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校长批准。
4.具有属于学校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学校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学校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学校秘密。
6.学校工作人员发现学校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四、责任追究
重要文件、重要信息出现失泄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 泄露学校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泄露学校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学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学校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泰安实验中学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