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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携带手机入校园申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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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携带手机入校园申请制度

* 发表时间 : 2021年03月21日 * 浏览 : 2731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中学时代的学生特点,学校采纳“家校合作”协同育人的方式,加强对学生自觉自律的教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针对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做以下明确规定:

一、 携带规定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1.由学生提出申请,监护人到校填写《泰安实验中学学生携带手机申请表》并班主任签字。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由手机保管员保管手机。学校层面由学生发展中心耿波主任为保管员,高一年级由林强主任和各班班主任为保管员;高二年级由张全杰主任和各班班主任为保管员;高三年级由常会主任和各班班主任为保管员。

二、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时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和宿舍等休息场所内使用手机。

3.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

4.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5.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可与班主任联系,后由班主任安排学生回电。

6.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三、检查规定

1.学校每日值班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每日值班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处理规定

学校设立了以学校值班领导、年级值班主任和各班班主任为主体的三级监督监察机制。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各级成员有权将学生手机收交至班主任处或学生发展中心处;并及时联系家长,按照《泰安实验中学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规定从2021322日起执行。

泰安实验中学

2021.3.15

附件1.《泰安实验中学学生携带手机申请表》

泰安实验中学学生携带手机申请表

申请学生

所在班级

班主任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申请理由

手机类型

申请承诺

1.手机不带入课堂,仅在申请使用时段使用手机,其它时段手机关机,由保管员管理;

2.手机仅限于在需要时与家长取得必要的联络,不得使用其它功能(游戏、查询、计算、录音录像、拍照等),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

3.手机带入校园,需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在个人使用保管期间,一切损失损坏等情况,由个人承担后果。

申请人:            申请家长:

申请时间:

审批意见

班主任意见:

学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