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实验中学住宿生管理规定
泰安实验中学住宿生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宿生守则
1.住宿生回到宿舍区后,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服从宿管教师的教育,不得借故顶撞和谩骂宿管老师。
2.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按规定时间返回宿舍,午休时间为12:40—13:40、晚休时间为晚22:00—早6:50。
4.起床铃响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学生离开宿舍后,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5.大休、小休后按时到校上课。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主任,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8.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不得破坏公物。
9.节约水电,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
10.不能在床、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1.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严禁乱串宿舍。
12.熄灯铃响后不准出现说话、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13.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私拿同学的物品。
14.不得向窗外、楼下、阳台及其他地方乱扔垃圾,乱倒脏水。
15.当夜不住宿的同学必须有班主任的假条,并及时上交值班人员。
二、宿舍纪律量化管理标准
1.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者、无故在宿舍内逗留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1-0.3分
2.休息时间在宿舍内影响他人休息者(如聊天、打闹、大声喧哗、洗衣服、洗澡等),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1-0.3分。
3.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1分;
4.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2分;
5.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2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量化分。
6.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向窗外、楼下及阳台乱扔垃圾、乱倒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2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量化分;
7.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每处扣宿舍所在班级量化分0.1分。
8.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未经班主任批准(无班主任假条)未住宿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并按照《泰安实验中学宿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9.私自把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并按照《泰安实验中学宿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10.私拉乱扯电线、违规用电者。每人次扣班级0.5分,并按照《泰安实验中学宿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11.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并按照《泰安实验中学宿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12.出现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的严重违纪行为,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5分;并按照《泰安实验中学宿舍管理条例》和《泰安实验中学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宿舍卫生量化标准
1.地面:不干净,床底有杂物,宿舍内有卫生死角;有一处扣0.1分,两处以上扣0.2分,未打扫的宿舍扣班级量化分0.3分。
2.门窗:玻璃不干净、除统一张贴的舍员名单外有其他张贴物的;窗台不干净、有尘土、乱放其他物品,一处扣0.1分,两处以上扣0.2分。
3.床铺:被子、枕头折叠摆放不整齐;床面不整洁、有杂物;乱挂东西、乱拉绳索,有一处扣0.1分,两处以上扣0.2分。
4.鞋: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每人摆放不超过两双,违者扣0.1-0.2分
5.洗漱用品:统一摆放在洗漱柜里,要求摆放整齐,违者扣0.1-0.2分。
6.书桌:桌面整齐摆放物品,违者扣0.1-0.2分。
7.墙壁: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等物品,违者扣0.1-0.2分。
8.空气新鲜: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四、检查、奖惩
1.各个宿舍选举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
2.每个宿舍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舍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本天的卫生、纪律情况;
3.宿舍纪律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检查完成,并且纳入全员管理范围。
4.宿舍卫生由学校集中检查,每天检查统计,结果以量化标准计分。
5.宿舍内有违纪现象,而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宿舍所在班级量化分。
6.对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为各班共有,若能落实的个人的,只扣违纪学生所在班级量化分。
五、补充规定
1.在宿舍的常规检查中,一周出现2次及以上或月累计4次以上违反住宿生管理规定的的个 人和宿舍在每周周一的政教处点评中要单独通报。
2.在宿舍的常规检查中,每周达3次以上违规违纪行为或月累计达8次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将给予警告处分。
3.在宿舍的常规检查中,每周达5次以上违规违纪行为或月累计达12次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住宿生资格,所交住宿费不予退还。
4.午、晚休期间不在宿舍休息的,应事先以假条形式(班主任签字)汇报宿管老师,检查后再补假条的一律视为违纪。
5.午、晚休期间无故不在宿舍休息的将给予警告处分。
6.午、晚休期间无故不在宿舍休息的同学月累计2次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住宿生资格,所交住宿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