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实验中学 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泰安实验中学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对患病与体弱的学生进行指导使其参加适当的体育活动,在组织学生开展剧烈体育竞赛时,应事先进行身体检查,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杜绝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在体育课、课外活动中,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领导,体育教师,专、兼职医护人员应及时处理,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治疗,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协调工作。同时查明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和娱乐设备。
六、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七、进行铅球、标枪等投掷、跳山羊、单双杠等教学活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八、不得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馆游泳。组织学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须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要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要进行下水前的准备活动;要限定活动时间;要组织安全保护和救护小组;游泳结束,一定要清查人数。组织学生到天然游泳场游泳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密组织。
九、组织学生进行远足、登山、野营等活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应执行报批制度。
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不得违规攀爬有关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