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实验中学学生休、复学流程
泰安实验中学学生休、复学流程
一、 休学相关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第十七条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第十八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第二十条 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二、具体流程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需书面提交个人休学申请,并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2.课程教学中心审核情况属实后,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到校填写《泰安实验中学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1)和《休复学审批表》,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校务办公室盖章,最后两表交至课程教学中心,学籍管理员上传至学籍平台,由上级教育局核办。
3. 休学时间满10个月后可办理复学手续,家长及时与学校沟通复学事宜,开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
4.学籍管理员将相关复学证明材料上传至学籍平台,提交复学申请,上级教育局核办。
5.上级教育局核办完成后,随即产生新学籍号,学校学籍管理员及时告知家长,复学手续办理完结。
附件1
泰安实验中学学生休学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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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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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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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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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休 学 原 因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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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意见 |
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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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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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主任 意见 |
级部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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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科 意见 |
课程教学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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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长 意见 |
分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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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