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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实验中学关于加强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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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实验中学关于加强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发表时间 : 2019年07月10日 * 浏览 : 1393

            

泰安实验中学关于加强暑期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突出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泰教函{2019}29),特制定泰安实验中学关于加强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

1、暑假前,各中心、年级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职业操守。

2、,各中心、年级在认真学习教育的基础上,以学科组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紧紧围绕“有偿补课治理”,开展一次大讨论,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自觉划“红线”、设“防线”、守“底线”,真正拒绝有偿补课。

二、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1暑假期间,各中心、年级每两周开展一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检查执纪行动,学校不定期进行检查执纪。

2、惩处违规行为。对有禁不止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仍然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补课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经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的相应处分。

三、进一步疏导学生需求

1、建立无偿补课备案制度

各中心、年级在放假前,组织因特殊情况需给本人亲属或好友子女进行无偿补课的教师,填写无偿补课备案表(见附件1),学校对教师提交的无偿补课备案表进行核实,并向泰安市教育局进行报备。在职教师未经备案登记开展校外辅导的,一律作为有偿补课处理。

2、积极开展“义教”活动

各中心、年级认真制定暑期“名师义教”活动计划,确定“名师义教”人员,摸清学生需求,明确义教内容、时间等事项,继续开展名师义教活动。通过设立公益辅导点、志愿服务站、网络平台答疑等形式,为学生提供经常化义教服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制定“个性化”方案,给予长期义教服务。结合假期家访,开展上门义教服务活动。

四、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

1.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人可将泰安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视频、图片等证据发送到学校或泰安市教育局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邮箱,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奖金由学校承担。市教育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监督渠道。

泰安市教育局:   6995096     shide0538@163.com

行政后勤中心:  8286567     tasyzx1545@163.com

五、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一)明确各级工作责任。各中心、年级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好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主体责任,校长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的,除对教师本人进行处分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签订责任书承诺书。放暑假前,各中心、年级要层层签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附件2),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附件3)。

六、其它

各中心、年级于712号前将以下纸质版交行政后勤中心,电子版发邮箱:tasyzx1545@163.com

①校区、年级开展有偿补课执纪安排表(名单)

②泰安实验中学无偿补课备案表

③开展“义教活动”的计划、内容等(包括公益辅导点、志愿服务站等)

泰安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责任书(附各部门名单)

附件:1、泰安实验中学无偿补课备案表

2泰安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责任书

3、泰安市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泰安实验中学

2019710

 

 

 

 

 

 

 

 

 

 

 

 

 

附件1

泰安实验中学无偿补课备案表

 

学校名称:                   教师姓名:             

 

辅导起止日期

 

辅导时段

 

辅导地点

 

学科名称

 

学生人数

 

学生姓名

所在学校、班级

家长联系方式

 

 

 

 

 

 

 

 

 

备注: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校长意见:                申请人:          

 

 

                                 


附件2

泰安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责任书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查明属实,严肃处理。

1.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

2.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出现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报酬的行为。

4.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兼职取酬。

5.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6.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时起生效。

 

    教师签名:             年级主任签名:

分管校长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附件3

泰安市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认真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等文件,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严格依法执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公开承诺:

1.不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

2.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不出现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报酬的行为。

4.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兼职取酬。

5.不组织、不推荐、不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6.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