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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实验中学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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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实验中学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

* 发表时间 : 2022年07月25日 * 浏览 : 1217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学生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求
    1.
原则上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绝对禁止带入课堂和宿舍。

3.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4.学校各科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处分规定

除非班主任安排,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

第一次发现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同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本学期的评优及申请助学金资格;

第二次发现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家长领回学生在家反省3天,返校时需由学生写下保证书(承诺书)由学生、家长、学校三方签字;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一学年各类评先评优及申请助学金资格。
   
第三次发现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通知家长,进行劝退处理。   

三、附则 

1.本规定由学生发展科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生发展科。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泰安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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